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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,好友憂心忡忡地問:「怎麼辦?剛在網站上填寫一份『台灣人憂鬱症量表』,我的憂鬱分數好高喔!我是不是得了憂鬱症?我會不會跟倪姓藝人一樣…」,究竟憂鬱量表得高分,是否就意味著得了憂鬱症?其實,兩者還是有相當程度上的差別。

一個人做憂鬱量表得到高分,表示極可能正經歷著一些憂鬱症的症狀,此又稱為重鬱發作。造成重鬱發作的原因很多,除憂鬱症,也可能為其他生理疾病、藥物使用、內分泌或精神疾病所造成,也可能是重要親人往生(傷慟反應)、負面生活壓力過大(如失戀或成就表現不佳)、人生角色轉換等影響。換句話說,一個正經歷憂鬱症狀的人,並不代表已罹患憂鬱症。罹患憂鬱症與否,必須經過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針對當事人的過去病史詳加詢問,並透過許多專業評估與心理衡鑑進一步了解狀況,在觀察一段時間後,方能做出精確可信的鑑別診斷。

那憂鬱症狀究竟是什麼呢?一般來說,憂鬱症狀可簡單區分為五大類的症狀反應(3M—TB),在此提供有需要的民眾,作為自我初步評估的參考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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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,內地網站火熱傳著「不自殺承諾書」,甚至很多人笑稱這根本就是自殺聲明書或反自殺聲明書。或許大家會有很多疑問,究竟什麼是不自殺約定書?功能是什麼?真的只要簽定不自殺約定就不會自殺嗎? 

「不自殺約定書」或者稱為「不自殺契約」,筆者則比較喜歡稱它為「愛護生命協定」,是經過去國外許多臨床實徵研究支持,有效的自殺危機處理技巧之一;適用對象為短期內可能會出現高度自殺危險性的個案。簽定此契約,主要是「心理師、精神科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員」與「企圖自殺或自殺未遂個案」進行短期密集危機介入時所用,引導個案在所約定的某段時間內允諾不要自殺,更重要的目的是即使打算執行自殺行動時,也要打電話給約定好的專線,提供他人一個及時協助的機會。在此約定時間內,專業人員可以一方面了解個案的自殺想法、計畫與可能採取的方法,進而協助個案有效因應自殺衝動,減少接觸自殺工具的機會,降低個案即時的自殺危險性,也可協助個案逐步自我肯定並找到生活目標,增加個案活下去的希望,也建立起個案的人際支援網絡。

簽訂不自殺約定書同時也協助個案增加活下去的理由:因考慮與他人的約定未做,故不能自殺;所以先聯絡好友、老師、心理師或者自殺防治中心專線尋求幫助,藉此在個案千鈞一髮之際,給彼此一次寶貴機會來即時進行自殺危機處理,挽回一條寶貴的生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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